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务员守则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心尽责,服从命令。
五、 勤政廉洁,克己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