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是施甸县城建环保局内设机构,属二级局,环保局下设环保科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科室,环保科编制3人,环境监察大队编制4人。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2、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本辖区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资源开发利用规划。3、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内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4、负责本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征收排污费。5、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6、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7、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管对生态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10、承担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五”以来污染防治情况
全县十二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工程于2000年全面完成,在2000年工业企业达村排放工作中,省、市下达我县达标排放企业11家,已分别通过省、市、县验收,合格率为100%。
三、“十五”以来生态保护情况
1、责任书要求到2002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4.9%,实际达到42.2%。
2、全县没有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大亮山列为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4720亩,占国土面积的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