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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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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制度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二、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建立廉洁高效机关,不谋官、谋权、谋利。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以执法为名索、拿、卡、要、报和打击报复、故意刁难。

四、深入开展“五比五创”活动,认真贯彻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对到访人员提供热情帮助和优质服务。

五、坚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效率不高,处置不当、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坚持财务公开,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不私设小金库、小钱柜。不以任何名义乱收费、乱罚款。

七、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禁索贿、受贿、勒索或变相索要钱物。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八、对举报和投诉案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九、对举报和投诉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如情况属实,视其情节轻重按《按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责任制》严肃处理。有严重违记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十、对署名的举报和投诉,处理结果出来后告知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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