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外出工作制度
1、 局领导外出报告规定:局长外出工作的时间、地点、归期,由局办公室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副局长外出工作,必须向局长报告;
2、 各科室领导外出工作,必须报告分管的局领导;
3、 局领导外出工作时要轻车简从,不亲自架驶;
4、 不接受任何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