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务 接 待 制 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系统来人的公务活动、其他相关需要接待的。
二、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合理安排迎、送、食、宿、行等各个环节。
三、有关要求
1、除市委、市政府出面接待的领导外,其他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接待。
2、接待中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同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3、实行定点接待,原则上在我局定点的酒(饭)店接待客人。
4、接待原则上用本地酒水。
5、客人需要住宿的,按从简的原则安排住宿。
四、接待费用的结算
接待费用在保山城区内,由财务统一结算;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