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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接 待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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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接 待 制 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系统来人的公务活动、其他相关需要接待的。

二、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合理安排迎、送、食、宿、行等各个环节。

三、有关要求

1、除市委、市政府出面接待的领导外,其他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接待。

  2、接待中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同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3、实行定点接待,原则上在我局定点的酒(饭)店接待客人。

4、接待原则上用本地酒水。

  5、客人需要住宿的,按从简的原则安排住宿。

 四、接待费用的结算

接待费用在保山城区内,由财务统一结算;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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