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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和 戒 勉 暂 行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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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和 戒 勉 暂 行 办 法

 

一、为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保护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建立谈话和戒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谈话和戒勉市由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或戒勉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三、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谈帮结合,以帮促责;谈教结合,以教促廉;谈戒结合,以戒促改。严格掌握政策,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谈话的对象是市环境保护局全体干部职工。

五、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谈话:

1、职务晋升时,必须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2、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有不廉洁行为,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的必须进行戒勉谈话;

3、群众反映或者有信访举报的一般问题,需要澄清或者打招呼的必须进行警示谈话;

4、局党组领导认为有必要通过谈话了解掌握情况或者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进行了解情况谈话。

六、谈话的内容及目的。

1、任职廉政谈话。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主题,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增强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戒勉谈话。针对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的问题,以学习对照相关的党政纪条规,指出存在问题的危害性为主要内容。使谈话对象端正思想,找出差距,改进思想工作作风,增强自律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3、警示谈话。以澄清问题,吸取教训,批评教育,提出相关要求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使谈话对象反省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认识错误的性质和危害,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改正错误。

4、了解情况谈话。以了解掌握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谈话的实施。

1、谈话的名单和内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2、谈话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要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3、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谈话对象应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要将采纳的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每次谈话要形成书面材料,形成的书面材料经谈话对象核实后,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谈话中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

八、谈话要求:

1、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⑴将谈话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⑵要坚持党性原则,出于公心,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⑶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相关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⑷不得向外泄露谈话中涉及到应该保密的有关内容。

2、对被谈话人员的要求:

⑴端正态度,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和配合谈话。

⑵如实汇报思想和改造情况,诚恳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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