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局长致词组织机构环保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管理环保科技自然生态环境监察县区简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阅读次数:
 

 

审批范围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承诺时间

1、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受理、审查、实地踏勘拟选厂址、出具同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意见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②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③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④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⑤县(区)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⑥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采纳说明;

⑦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自接到环评报告之日起(1)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审批;(2)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审批;(3)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审批。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受理、审查、实地踏勘拟选厂址、出具同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意见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②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③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④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⑤县(区)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⑥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采纳说明;

⑦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自接到环评报告之日起(1)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审批;(2)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审批;(3)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审批。

3、跨县(区)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受理、审查、实地踏勘拟选厂址、出具同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的意见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②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③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④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⑤县(区)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⑥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采纳说明;

⑦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自接到环评报告之日起(1)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审批;(2)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审批;(3)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审批。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新、扩、改建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及落实其他环保措施。试生产前提出试生产申请,试运行3个月后,申请竣工验收监测,填报“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竣工验收申报表

①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③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工程验收报告、“三同时”环境监察报告等资料);

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⑤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含审批建设内容)。

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试生产审查决定或安排竣工验收。

 

5、市级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

企业按要求定期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数据,经审核,合格者予以年检登记;新申报者,按总量控制原则发放许可证。

①排污申报登记表

②当年监测报告

③环境监察报告

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检表

⑤许可证副本

年检登记1个月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在线交流联系我们
云南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电话:(0875)2191022 Email:master@bsepd.gov.cn
主 办: 云南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蓝网信息技术_永昌线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