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保山市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段跃庆
(2007年元月9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市政府就决定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召开的第一次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环保大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总结我市“十五”环保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任务,进一步开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刚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发言,建明同志还要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与重点企业签订“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就会议的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这一指导方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五”期间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明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开展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再提高工程,认真实施了21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对40余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完成了4家污染严重工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费征收制度,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全市工业废水、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达44.1%、57.2%、54.7%、27.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4.5%,各项指标均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内。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环境总体质量保持稳定。“十五”期间,我市实施并初步完成了澜沧江防护林、农村小型公益林、绿色通道、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完成人工造林总面积67.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6.9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254.0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4%。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成员”,腾冲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被命名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9.4平方公里,新实施保护面积241.6平方公里,治理土壤侵蚀面积2548平方公里。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调查等专项工作,加大了对公路、水电、矿产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施甸县姚关镇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腾冲县和顺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三是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加,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十五”期间,全市环保治理资金共投入近5亿元,建成日处理2万吨的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实现了我市生活污水处理零的突破;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四个,初步实现了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启动了保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项目。2005年,全市城市绿地率达到8.1%,人均公共绿地达11.5平方米。全市加快推广使用民用天然气,在云南省率先使用天然气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稳步上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五县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均稳定达二级标准以上。
四是辐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有了突破。理顺了辐射环境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得到健全,开展了放射源清查行动,废弃放射源得到了安全收贮,启动了退役放射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加强了危险废物管理,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积极开展中外环境保护合作,中荷合作高黎贡山FCCD、中英合作环境与扶贫YEDP、中日合作清洁发展机制CDM等项目实施和进展顺利。通过利用外资和国际合作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五是环保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环保机构队伍得到加强,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县设立了独立建制的一级环保局,昌宁县、施甸县设立了二级环保局,市及五县(区)设立了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由2000年的64人增加到现在的93人。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行了政务公开,规范了行政行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得到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高,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实效。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查、淘汰落后工艺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检查,加强了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执法检查,促进了环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十五”期间,市县环境监测站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装备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认真开展了空气、地表水、噪声和污染源监测,按时发布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周报。
六是环保宣教工作成效显著,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环保部门协同有关各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环保宣教工作,将《环保法》纳入我市“四五”普法内容,强化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坚持“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十五”期间我市共创建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42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全社会和公民的环保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初步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五”以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各级环保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团结奋斗、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各工矿企业、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环保事业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向所有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从总体上讲,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少数企业拼资源、拼环境、拼设备、轻投入、轻治理的掠夺式生产思想仍较突出;
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环境结构性污染突出,局部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生态功能不同程度下降,不少地方生态功能退化,地质灾害频繁,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湖、库及城镇河流水质污染日益显现,环境历史旧帐难还,又添新帐;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与环境承载能力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气污染负荷明显加重,排污总量增加与区域环境承载容量的矛盾愈加显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全面达标排放任务艰巨,污染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环境问题已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提高,一些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环境纠纷和环境信访问题逐年上升;
四是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峻。随着现代农业的加快发展,化肥、农药、农膜的广泛使用,养殖业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破坏,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
五是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受体制、机制和编制、经费的制约,我市基层的环境执法能力还比较薄弱,势单力薄,装备滞后,环保执法和监管水平与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不相适应,环境保护机制还不健全,环保法制还不完善,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还不够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必须始终不渝地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环境保护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加强环境保护中加快发展”的方针,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经济连续几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并稳步进入了“十一五”新一轮快速增长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我们必须放眼全球,着眼未来,站在全局的高度,既充分认识我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敏感性和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又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扎实做好各项环保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帐、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发展,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最终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生态持续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我市“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确保完成省政府规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削减14.47%、二氧化硫削减4.4%、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约束性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大水系干流、支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大于70%,保山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城市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的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60%。保山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工作思路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突出一个重点,巩固一个优势,加快两个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强化四项工作。
突出一个重点:就是要把污染防治作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对水环境污染、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和农村污染的防治,保护好饮用水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巩固一个优势:就是要进一步保护和巩固好我市生态资源良好、生物多样性突出这一最具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两个体系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现保山中心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重点控制断面的水质周报和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就是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评”作为各项建设的“控制闸”,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四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法制、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队伍建设,确保全市环保事业和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准确理解“三个转变”,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在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转变。“三个转变”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构成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准确理解“三个转变”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更加凸现,靠过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代价来维持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必须牢固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我们追求的目标,使保护与发展有机统一,互为促进。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防治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是预防与治理的关系。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彻底改变“老账未清,新账又起”的状况,把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把生态治理作为污染防治的战略措施,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以生态措施治理环境污染。
三是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环保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总体推进”的原则,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扶持生态农业发展,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污染向郊区转移。
四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的关系。我们必须坚持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环境法治,落实政策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同时,要加快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污染治理机制、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环保工作。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环境保护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会弹钢琴,既要十指联动,又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切实按照“生态不破坏、经济大发展,污染不增加、社会向前进”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法治,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结构调整,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我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区域开发和保护规划,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根据不同地方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这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明确各类功能区的范围,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下决心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环境监管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三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水平,保证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保护环境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护环境,守土有责,要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这是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要作为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后,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同时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规划环评专家审查机制,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行政许可与投资管理工作相互衔接的新机制,扭转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在低水平徘徊的局面。要继续开展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后期管理,进一步把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
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这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总闸门”。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重点排污单位。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全面深入地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年审、现场监理、监测三项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违章排污、超量排污,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要加强和完善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工作,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促使企业加快治理步伐,早日实现达标排放。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水和空气等污染问题。水是生命之源,我市本来就是一个缺水的地区,我们必须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要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强城市和农村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和水源地径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科学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源地的监管和保护,治理水源地的污染源,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格控制各类污染项目建设,禁止一切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活动,保证水源涵养能力,禁止向水源、水体或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功能要求。要以改善流域水质为目标,加大对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实施跨境跨界河流污染预警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出境水质安全,防范国际河流污染纠纷。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村面源污染。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努力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既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环境容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的基本前提。一方面,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注重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好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强石漠化治理,遏制土地沙化、退化、荒漠化趋势。全市森林覆盖率争取达到50%以上,经济林达到130万亩以上,稳定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大于消耗,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省级生态乡镇有所增加,把腾冲县建成生态县。
(五)大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抓住重点,力求突破,努力提升城市环境监管水平,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及考核成绩。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重视发挥监察、监测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定期监测制度,促进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控制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污染,切实解决噪声和油烟扰民的投诉问题,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快保山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工程建设步伐,建立我市危险废物数据档案库和放射源动态管理体系。到2010年,努力使我市森林公园达到一类空气质量标准,其他区域达到二类标准,全市五县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达标率达100%。
(六)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努力遏制农村面源污染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要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品种农药,禁止使用有机磷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农业,建立和完善农药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和农药残留检测体系。要继续制定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性目录,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搞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并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灶。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探索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和监督。
(七)严格依法行政,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我市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重点清理和整治;开展以化工、矿冶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清理整顿擅自停运治污设施企业,重点整治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要加强环境监察,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依法强化排污费征收及其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老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严格在建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八)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加强对外环境交流与合作
要认真做好各类环保项目的申报和储备,调整充实市、县(区)两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强部门预算工作,依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采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运营道路,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逐步实现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要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和地缘优势,积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推进中英合作环境与扶贫山地农业项目,积极引导和支持小水电工程争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九)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各级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响应制度,认真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强化政府应急对策,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系统。各级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行为,防范环境风险,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努力开创我市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要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关键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各项工作得到新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环保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是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保护考核奖惩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做到年前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及时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要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严格实施环保规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环保工作需要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制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规定:要建立健全“省州市监察、县市区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要重视和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机构,重点地区的乡镇要设立环保管理员,并落实职能、编制、经费,积极探索设区城市实行城区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目前,全省128个县、区、市中,已有110多个县、区、市设立了独立建制的环保机构,在未独立的10多个县、区、市中,我市就占了3个。因此,务必引起各县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请尚未独立设置环保局的昌宁、龙陵、施甸三个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考虑县级环保机构的设置问题,并保证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的独立。同时,在“十一五”末,我市将积极探索在建制镇中设立环保管理员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人事、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环保事业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规划,未雨绸缪,将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环保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加大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等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及国外资金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为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山市境内综合性、区域性、公益性、基础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并保证环保投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坚持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形成合力。要通过建立有效可行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综合水平。各部门要加大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来加强管理,在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不得发放贷款;对污染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各级经委、财政、发改、税务、金融、价格、建设、国土、公安、水利、农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坚决把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去,认真查处违法部门、人员和企业相关责任人,震慑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根据国务院《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环保队伍,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责任,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要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不断适应我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我市各级环保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环境监管能力还很薄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投入,努力使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适应。各级环保部门的同志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加强学习,不辱使命,勤奋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
(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引导公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关注和监督环境问题,大力宣传我市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和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知识培训,广泛开展绿色学习、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工厂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对群众反映或新闻媒体报道的环境事件,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同志们,爱护环境,就是珍惜我们的美好家园;保护环境,就是巩固我们的发展根基;建设环境,就是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环保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环保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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