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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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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发〔2007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快保山生态建设步伐,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坚持以“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结合保山实际,在实施“农业稳市、工业立市、科教兴市、旅游活市、文化名市、城镇强市”六发展大战略中,积极实施“环境法治、环境治理、环境阳光、生态保护、绿色创建、绿色传播、节能降耗”七大行动,保护环境,打造生态保山,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经过1520年的艰苦努力,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云南是生态环境状况最好的地方,是生态环境保护得最好的地方,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得最好的地方”的要求,实现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新保山”的宏伟目标。

三、行动原则

  社会性原则:打造省内外认知保山、关注保山、支持保山、发展保山的平台与窗口。

  参与性原则:形成政府倡导、公众参与、社会推动的整体合力,成为公众自我教育、自觉保护的纽带。

  持久性原则:按照阶段目标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各项行动遍及城乡,经常性活动深入各行各业。

实效性原则: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努力做到有声势、有规模、有措施、有检查,争取每年都有变化,三年初见成效。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决策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1.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市转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率;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的收费改革。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5.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和完善市、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队伍,按照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环境监测水平。

(二)环境治理行动

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重点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1.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出境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业,加强对江河库沿岸冶炼和化工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以保护生态功能、强化流域生态脆弱区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设项目、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为重点,确保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江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出境河流的监控,积极创造条件,增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争取将三大流域四条主要江(河)的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纳入国家、省的建设计划,尤其是怒江红旗桥出境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纳入首批实施的计划。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2.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新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10吨以上锅炉,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依法淘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期排污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严禁在城市附近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已建的要逐步实施搬迁。

  3.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其中隆阳区4万吨/日、腾冲县2万吨/日),隆阳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燃煤污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继续在公交车、出租车中推广使用天然气,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强化管理,清除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加快背街小巷等城市卫生死角的改造,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城郊结合部建设,采取措施,规范城市养狗行为,严禁乱放乱养,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好《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市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保山日报》、保山广电台、保山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要按时发布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各县(区)的年度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建立和完善重要水体水质、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开重要水体和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状况,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逐步开通“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建立县区环保网站,设立环保邮箱,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5.建立政府环境接待日制度,就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市委、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决策,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

6.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7.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四)生态保护行动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摸清家底,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不断提高城镇绿化水平。

1.积极配合全省自然生态现状调查和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开展好全市生态现状调查工作,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同时搞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现状,为下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提高保护质量和效益。严禁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逐步恢复森林防护功能。加快生物质能源林建设步伐。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监管。

3.科学开发水能资源,加强流域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水能资源开发必须符合流域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确保生态环境需要的最小下泄流量。加强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继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水利、交通等省、市重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督促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禁止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道沿线两侧和重要水库面山、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开采各种矿产资源。

4.结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切实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积极推进城市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和城郊环城森林带建设。持续推行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荫化、庭院花园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覆盖水平,建设绿色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和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

(五)绿色创建行动

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大力培育绿色单位,搞好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建设1个生态示范县、10个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20家绿色酒店、20个绿色社区、30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80所绿色学校,充分发挥绿色单位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2.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办1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1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招募1批环保义务监督员,每年组织1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3.“十一五”期间,环保、经贸、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建成1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1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1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1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1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1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1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1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4.《保山日报》、保山广电台、保山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栏目,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六)绿色传播行动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市生态良好新形象。

  1.各县(区)政府要在城市显著位置,设置以“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广告,县(区)不少于1块,中心城市不少于4块,同时选择城市公交车、站台,长期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公益宣传。

  2.配合全省“七彩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展,积极在市、县(区)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宣传活动,展示全省、全市在保护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3.利用党政干部培训、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等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和农村开展演讲活动。

4.积极配合云南环保“绿孔雀”奖和“七彩云南,我的家园”年度好新闻奖以及百名记者、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走进七彩云南”活动,积极组织稿件,踊跃投稿。

5.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端午节”等节日活动进行宣传,突出“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主题。结合扶贫工作,加大对挂钩扶贫点的帮扶力度,将环境保护理念渗透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当中。

6.市、县(区)各招募20名绿色志愿者,开展绿色传播活动。在全市所有风景名胜区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设置警示性标语口号。

(七)节能降耗行动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和城市持续、稳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落实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责任制。着力推进矿业、冶金、建材、造纸、食品加工5个重点耗能行业、30户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全市2010年与“十五”末期相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节能量达到24.85万吨标准煤。

  2.发改、经贸、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施好“四个一批”示范工程,即: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3.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腾冲和隆阳工业园区着力向循环经济园区方向发展。

4.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5.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优先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并适时公布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目录,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三)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经研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团市委,保山市广播电视总台。

(四)领导小组

  长:段跃庆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新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建明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员:杨国满  市政府副秘书长、经研中心主任

余有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学严  市环保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洪祥  市人大农环资工委主任

        沈映明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丁昌吉  市发改委主任

        李元标  市经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管维生  市科技局局长

        邹银凯  市财政局局长

        李天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开位  市农业局局长

        李保国  市林业局局长

        彭小庆  市水利局局长

        赵家华  市文广局局长

        许秋芳  市旅游局局长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苏格非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段晓波  保山日报社社长

            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刘学严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明荣  市政府经研中心副主任

        段晓波  保山日报社社长

            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苏格非  团市委书记

张云帆  市文广局副局长

余卫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晋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由常设和临时人员组成。

六、启动仪式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保护行动的影响力,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后,择机举行启动仪式。主要内容有:市长在当天晚上发表电视讲话,宣布“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正式启动,《保山日报》刊登市长电视讲话、“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方案,以及“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主题词、徽记、主题歌、行动宣言、行为规范等,保山新闻网、保山环保网刊登有关消息。

七、相关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保山行动是保山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市直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努力完成保山行动方案安排的各项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保护行动,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新保山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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