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保政发〔200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7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是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清查普查对象,开展污染源监测,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工作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对排污单位进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普查表审核、录入、汇总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审核、汇总,向省环保局上报普查结果,接受省环保局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四、普查组织机构、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有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学严 市环保局局长
董 昕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东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正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兴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明宽 市经委副主任
梁 晓 市建设局副局长
兰子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穆英杰 市畜牧局副局长
余卫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鲁春寿 市工商局调研员
杨昆鑫 保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余卫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徐兴灿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黄 玲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李晓芳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科长
杨定奇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沈 葳 市发改委产业科科长
李 昌 市经委计改科科长
吴春鹏 市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吴绍灿 市农业局农环监测站站长
周小平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
庞仕龙 市畜牧局畜牧科科长
陈天龙 保山军分区后勤部营建助理
王 华 市环保局污控监督科科长
杨鸿亮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武立辉 市环保局普查办专职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和督促普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普查培训工作;与统计局共同对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及结果的报批、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 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制定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配合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协助组织、指导现场登记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培训业务骨干及师资;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3.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市级新闻发布工作;沟通、协调与市级新闻媒体的相关工作。
4.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工作所需要的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6. 市经委:负责提供普查登记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参与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运用。
7. 市建设局:负责并参与城镇污水和垃圾等生活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和指导实施。
8. 市农业局: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9. 市畜牧局:负责提供规模化养殖场等普查登记所需要的基本情况。
10.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结合工商职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
11. 保山军分区:按国家、省和市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驻保部队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五、普查有关要求
此次污染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技术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相关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尽快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的时间加以部署,操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制定普查工作方案
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时制定《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摸底调查,掌握污染企业总数,行业分布,完善、细化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三)完成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保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市控企业监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当地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按要求抓紧完成。
(四)开展技术培训
市、县(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安排,做好普查骨干人员、培训教师到国家、省进行培训,组织好入户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技能和水平,确保普查人员熟悉普查工作业务。
(五)做好宣传动员
污染源普查在全国为首次开展,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工作进度,制作系列宣传品,设置固定宣传牌等形式,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地方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要求,及时安排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