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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金属硅冶炼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新闻日期:2008-11-11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新闻作者:
 

昌宁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金属硅冶炼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属硅冶炼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昌宁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产品方案:工业硅产品

项目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办事处新村社

项目投资:扩建技改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的38.4%

生产规模:3×12500KVA年产工业硅2.3万吨

工作制度:采用三班工作制,每天生产24h,每月25d,每年240d

生产工艺:硅矿石(石英石)加碳素材料(石油焦及木炭)在电热高温条件下,经氧化还原反应,除去杂质,即得到工业硅。

环评单位:保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计:青海兰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施工:昆明福德机电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保护管理执行情况

项目业主按环保部门要求于2003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保环发〔2003118号文《关于昌宁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20077月,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保环许准[2007]22号行政许可同意8000KVA硅炉一台试生产。随后,项目业主为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全面进行技改, 20086月底,完成二台8000KVA冶炼硅炉、一台6300KVA冶炼硅炉技改至12500KVA×3台的扩建工程,年工业硅总产量达到2.3万吨。配套完成三台布袋除尘器技术改造。20087月经环保部门同意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委托保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竣工验收调查,10月初提出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2、环保设施建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规定的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环保设施有风机、正压反吸风布袋除尘器、洗矿废水沉淀池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厂区厕所配套建有化粪池。

3环保投资落实情况

扩建技改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的38.4%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环境监测、调查

工况保证

监测期间各生产车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②监测结果

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炉窑车间门窗口1号点和2号点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0.2922.319毫克/立方米,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3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厂界外下风向1号点和2点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0.0670.276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环境敏感点、环境参照点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b、烟气二氧化硫

监测结果显示,硅冶炼123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1毫克/立方米,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以该公司年生产300天,每天24小时计算,昌宁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金属硅冶炼厂年排放二氧化硫约1.8吨。

c、综合废水

废水综合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一级标准,悬浮物浓度普遍累轻微超标,主要原因为沉淀时间不够。

d、噪声排放

对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基本达标,夜间监测基本超标,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经对厂周围环境敏感点新村社入户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要求,企业噪声对住户环境影响较小。

e、固体废物调查

主要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冶炼渣30吨、台包渣2160吨、碎硅屑2160吨、硅微粉43200吨。其中冶炼渣、碎硅屑、硅微粉由他人收购或承包销售;台包渣与生活垃圾一并运至垃圾堆放场,定期运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部分用于填路。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多次技改过程中,有关环保程序、手续得到环保部门认可,基本符合环保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和要求

1、鉴于生产废水悬浮物超标,业主应尽快完善处理设施,增加沉淀池容积,及时清掏,延长废水沉淀时间,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2、加强除尘系统、废水沉淀池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细化环保岗位职责,加强痕迹化管理,建立相关环保台帐,使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便于查阅和调用。

    4、由于场地较大,易产生扬尘,应加强各扬尘露天场地撒水降尘,形成制度。

5为方便监督监测,业主要在监测部门指导下,在除尘设施适当位置,安装监测平台,以保证监测操作安全、方便、符合实际。

    6、请昌宁县环保局督促检查落实,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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