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局长致词组织机构环保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管理环保科技自然生态环境监察县区简介
 
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比较
阅读次数:
 
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比较
来源:   时间:2004-08-18

对象

规      划

建设项目

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

对环境有影响的(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综合规划

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综合规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指导性规划

非指导性规划

环评
形式

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内容


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同左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状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结论

内容和格式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组织
上报

规划编制机关

建设单位

评价
单位

规划编制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组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

建设(委托)单位

评价
时机

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在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审批之前)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工、办理营业执照之前)

审批
机关

规划审批机关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地位

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未报批(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未经批准(重新审核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
责任

规划审批机关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在线交流联系我们
云南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电话:(0875)2191022 Email:master@bsepd.gov.cn
主 办: 云南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蓝网信息技术_永昌线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