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采取五条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龙陵县环保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环境安全。
一是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加大龙陵县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农业面源情况调查力度,对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量化和模拟分析,提出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水源地周边现有企业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是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全面提高龙陵县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切实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
三是加强乡镇、农村企业的环境保护。对现有工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拒不进行限期治理或虽经治理仍不能满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实施关停。同时,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问题,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龙陵县关于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发展集中养殖、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加强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养殖小区环境审批,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全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沼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五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引导群众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有效维护农产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