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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保局转发《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及2009年排污许可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闻日期:2009-2-25  阅读次数:  新闻作者: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09〕5号
 

保山市环保局转发《云南省环保厅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及2009年
排污许可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做出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及2009年排污许可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排污许可证2009年省级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年检工作做出新的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意见,请各县区环保局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要求
  各县区结合省环保厅通知,充分认识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环保科学化、定量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明确省厅的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及时限,按照排污许可证发放权限及发放程序办理好国控、省控和市控企业的办证、年检工作,并研究完成除省控、市控以外纳入环境统计企业的办证、换证工作。对其他排污单位的发放范围经市环保局研究后再行通知。
  国控、省控企业每年由国家和省调整后公布,市控企业由市环保局每年调整后公布。请各县区每年将县控企业进行公布,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2009年度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工作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我市辖区内列入国控企业名单的9家单位,在通过县局、市局审查后,请在2009年3月15日前携带企业环保现状(电子版)等相关年检材料到省环保厅进行年检;我市辖区内的1家省控企业从2009年起持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办理年检、办证;各市控企业请按照保环字〔2008〕135号《关于2008年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市环保局办理年检手续。
  三、建立完善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省厅要求,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建立一企一档的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企业环保现状(原辅材料组成及消耗、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规模、投资总额、主要产污或排污设备名称等)、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等内容。要求尽量提供电子版本,请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市环保局污控科。
  四、结合2009年年检工作完成各县总量分配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2)
  请各县区根据通知要求梳理各县的总量分配情况,在2009年6月15日前将总量分配情况报市环保局污控科,总量分配情况应该包括企业名称、投资、产品规模、排污许可证号、二氧化硫总量、化学需氧量等内容。
  五、排污许可证年检及环保档案上报地址
  1、控企业年检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控处
  联系电话:0871-4141542 联系人:杨晓静
  电子邮箱地址:wukongchu@yahoo.com.cn
  2、省控企业、市控企业年检及环保档案上报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中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
  联系电话:0875-2191020 联系人:王华 陈怡
  电子邮箱地址:ynbswk@163.com

  附件:
    1、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及2009年排污许可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2、各县(区)总量分配情况调查表。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排污许可证△  年检△  通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制 2009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2:

—————县(区)总量分配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工业总产值 环保设施投资 产品产量/建设规模 排污许可证编号 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 占总量的百分比 排放量 占总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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