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环字〔2009〕49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转发《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典型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腾冲县监测站: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掌握全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动全国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国家环保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4月30日,省环保厅下发了《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09〕7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4月22日市环保局专题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我市具体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设立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污控科,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全市调查和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区)的调查及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技术组设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监测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各县(区)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技术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① 领导小组
组长:余卫芳
成员:王 华、李明彦、杨鸿亮、彭发永、姜群富、刘新力、胡正礼、李元强
②办公室
主 任:王 华(兼)
成 员:朱琇梅、陈 怡
③技术组
组 长:赵国平
成 员:尹玉忠
二、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省环保厅要求,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积极争取乡镇政府及水利、国土、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上报工作。
三、此次调查及评估范围为通过各县区局筛选上报,并由省环保厅确定的5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单附后)。重点开展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划分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从环境禀赋、污染状况、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等方面对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局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水源地实地调查工作,并确定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初步划分水源保护区(参照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填写调查表格(详见《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讲义材料汇编》,电子版调查表由市技术组统一制作在市局网站下载)。实地调查内容主要为水源所在地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状况、水源地属性及水质水量状况及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主要信息,保护区划分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根据国家要求,每个水源地务必要保证有一组完整的监测数据(监测指标详见《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讲义材料汇编》)。我市于5月至6月开展水源地环境质量补充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4个水源地的监测工作,腾冲县监测站负责腾冲县境内1个水源地的监测工作。请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市或腾冲县监测站,对缺监测数据的水源地在调查期内至少补充监测一次。市环境监测站同时应负责对腾冲县监测站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质量。对于县站没有能力监测的项目,送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市监测站于5月15日前将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方案(含腾冲县典型乡镇水源地)上报市环保局,6月底前将各水源地监测资料报送市、县区环保局。
五、鉴于各县区已参加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技术培训,省厅、市局均不再组织培训。各县区应认真研究学习《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讲义材料汇编》和《云南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请各县区于5月10日前将各县区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局。2009年8月18日前将工作成果材料(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环保局污控科。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控科 朱琇梅
联系电话:2191020(兼传真)
电子邮箱:ynbswk@163.com
技术组联系人:市环境监测站 尹玉忠
联系电话: 2134153 2122286(传真) 13987589292
电子邮箱:yyzhong-li@163.com
附件1:
保山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doc
附件2:保山市典型乡镇饮用水调查表(基础数据表).xls
附件3:保山市典型乡镇饮用水调查(汇总数据表).xls
附件4: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5:典型乡镇名称(汇总).xls
附件6:
全国乡镇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方案.pdf
附件7:
全国乡镇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技术大纲.doc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