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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水长河一级电站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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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水长河一级电站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水长河一级电站工程

项目规模:设计装机3×0.8MW,实际装机2×0.8MW

建设单位:保山市城康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隆阳区蒲缥镇罗板村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工程实际占地面积2.6407hm2,其中永久占地0.7887hm2,临时占地1.852 hm2

项目投资:总投资16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23万元。

开工时间:20084

建成时间:20093

试 生 产:20097

环评单位:保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水保情况:项目建设编制有《隆阳区水长河一级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并获保山市水利局批准;编制了《隆阳区水长河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保山市环保局以(保环许准〔20085号)准予行政许可,同意项目建设。水长河一级电站主体工程于20084月开工建设,20093月建成。20096月建设单位向保山市环保局提出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试运行申请,保山市环保局以保环准〔200946号文批准项目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委托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于20101月实施了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市环保局批复文件要求,有关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已按“三同时”建设落实,运行方式等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工程内容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仅由于渗漏水较多,发电水量不足,致使电站规模由原设计的3×0.8MW变为2×0.8MW;由于原材料涨价、明渠改暗渠等原因,总投资从867.09万元增加到1652万元;原设计的引水明渠80%改为暗渠并兼作进场道路;压力管道由原设计的地埋式改为支墩明管;根据市水利局的批复,取消1#2#渣场,3#渣场调整至厂房罗板河对面,砌渣量为852立方米;工程实际永久占地面积略有增加

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中共完成了土石方开挖1.25万立方米,回填利用0.86万立方米,浆砌石1.6万立方米混泥土浇筑0.2万立方米,钢筋制安290吨,金属结构安装160吨。水保措施的实施有效避免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恶化。项目建设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体上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组织机构:无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环保工作主要由站长兼管。

规章制度: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只是在电站规章制度中,专门制定了“运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三、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生产工况: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电站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未进行监测,只有少量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盐井大沟直接取用取水口渗漏水,在满足生态、农灌用水需要的前提下发电,原布置在取水池内的饮用水管道不变,正常供水,对农灌、人畜饮水影响较小。

试运行期对电站取水口、厂房下游断面和发电尾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站运行没有造成水质改变;电站发电机运行噪声较大,厂房围墙外部分噪声测点超标,鉴于周围只有电站生活区,无其它居民,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基本控制在核准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不存在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验收结论

  水长河一级电站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整改要求

1、尽快拆除生活区附近施工用房;完善前池、支墩开挖沿线、植被恢复及弃渣场复垦,加快厂房、生活区绿化、美化工作步伐。

2、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不得排入河道污染水体。

 

 

 

                                            年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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