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总体规划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总体规划
项目规模:拆除院内原有用房12幢约12597平方米,新建医学影像大楼3487平方米、住院大楼41910平方米,综合服务大楼7180平方米,共计新建面积54033平方米。现有房屋改造两幢:将现有的内科大楼改造为门诊医技大楼;现有外科大楼进行翻修。同时改扩建供水、供热、供电、电梯、停车、绿化等配套设施。
建设单位:保山市人民医院
规划方案批准部门:保山市建设局
规划方案设计单位: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
工程初步设计单位:昆明营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江苏宜兴市环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宜兴市环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保山市保岫西路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17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
开工时间:2004年12月
竣工时间:2009年11月
试运行时间:2010年3月
环评单位:云南环境科技服务中心、保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保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管理:编制了《保山市人民医院总体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保山市环保局审批准同意(保环发〔2004〕95号);向保山市环保局提出了试运行申请并获得批准(保环准〔2010〕22号);委托保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保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2、环保“三同时”:规划计划总投资13500万元,实际总投资17222万元;规划内容中,拆除12幢、新建3幢不变,面积有所增加;改造现有房屋2幢改造内容有所改变:内科大楼改造由门诊大楼变更为门诊医技大楼;外科大楼改造为医技大楼变更为翻修。用地规模无变更,绿化面积有所减少。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落实。
3、机构及人员:保山市人民医院于2009年8月调整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保市医〔2009〕46号),领导小组组长仍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总务科管理人员有4人,具体操作人员5人,其中:医疗废物暂存登记、转运2人,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3人。
4、制度建设:主要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05年8月修订版)、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职责”、“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等。这些管理制度基本满足医院环保工作需要,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需进一步更新。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1、医疗机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0年5月17~18日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排放口重金属指标铅、隔、汞、砷、铬、六价铬等均未检出或检出值很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排放浓度大幅下降,除氨氮外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排放标准”要求,优于“预处理标准”。排放口总余氯达到出水≤0.5mg/L的要求;但接触池总余氯监测值较低,达不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对接触池2~8 mg/L的要求。
2、原燃煤锅炉改为用电蒸汽发生器供应消毒蒸汽,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未作监测。
3、医院位于城市中心,项目在原址扩建,四周均为城市道路,项目噪声受交通噪声干扰较大,未作监测。
5、医疗废物按有关规定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6、公众意见调查:周边单位、广大居民普遍认为项目施工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医院扩建后院内环境有了改善,对周边环境空气的污染变小,群众的就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对医院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效果比较满意。被调查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医院的车辆管理,其次是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四、验收结论
保山市人民医院总体规划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影像大楼涉及放射性废水,另作单项验收)。
五、整改要求
1、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逐步开展污水相关指标的日常监测。
2、尽快搬迁老门诊大楼,门诊污水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站。
3、完善污水处理站相关操作规程及台帐。
4、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噪声及尾气对医院环境的影响。
5、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食堂油烟机废油、隔油池废油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